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衡阳市十级伤残工伤职工离职时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如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衡阳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标准是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衡阳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衡阳生育服务证如何办?
- 在衡阳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衡阳生育证怎么办理
- 重复医保什么意思 什么是衡阳重复医保?
- 衡阳重复参保通常怎么处理? 重复参保人员怎么办
- 衡阳花桥镇属于哪里 花桥镇属于哪里
- 湖南衡阳社保缴费基准值是多少 湖南衡阳社保缴费基数
- 湖南衡阳社保缴费最低缴多少 湖南衡阳社保缴费最低缴多少钱一个月
- 衡阳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 衡阳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几个月 湖南衡阳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 衡阳失业金可以领取几个月 衡阳失业补助金能领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