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海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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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离婚冷静期
需要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 ,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 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海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海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现在】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 ,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 ,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 , 不予办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
登记(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