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厦门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厦门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 , 期间免收滞纳金 。

【厦门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三、各区税务局、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 。企业缓缴期间 , 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不得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
四、各区人社局、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 ,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 , 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 , 分类做好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