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解读

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2020年南京出台的《》,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如下:
一、发放基本原则、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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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管理 。由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 。
2.量力而行 。充分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老年人生活优待制度 。
【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解读】3.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登记、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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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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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二、资金安排和拨付
 ?。ㄒ唬┳鹄辖鹩筛髑⒔毙虑普に惆才? ,按月拨付资金 , 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通过省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
 ?。ǘ┗Ъ谑惺舾@沟奶乩Ч┭嗽弊鹄辖鹩晒┭拱丛卤U下涫?,市财政局年度结算 。
三、尊老金的登记、发放与变更
全市尊老金发放实行计算机管理 , 市民政局推进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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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登记,暂未纳入居(村)委会管理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区的民政、财政部门指定居(村)委会受理(户籍在市属福利机构的除外) 。登记时须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老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居(村)委会存查,原件当场退回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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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将登记材料签字、盖章汇总至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经费后组织发放 。

1.尊老金发放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满周岁的月份起算 。
2.通过银行卡(折)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渠道由各区按照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
3.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的,应当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居(村)委会户籍迁移情况 。街道(镇)或居(村)委会及时提醒迁出人员及时到新户籍街道(镇)或社区(村)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 。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
4.我市户籍老年人常住外地的,各区应定期核实老人的健在情况 。
5.各区对排查出来的失联老年人,自排查发现当月起暂停尊老金发放,并将失联老人信息从尊老金平台上进行注销 。失联老年人恢复联系时,应按原标准补发累计应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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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发 。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未按时登记领取的,按原标准限发两年内累计应发金额,老年人已死亡的不予补发 。补发对象应当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和《尊老金补发登记表》(附件2) 。
2.提标 。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 , 各区要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
3.退出 。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 。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
4.各区要定期核对新增、补发、迁入、迁出、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录入尊老金发放系统,以便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