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首次购房行为怎么认定
【五华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首次购房行为怎么认定】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公开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购房交易记录,在2021年12月20日(含)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
扩展内容: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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