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请条件 宿迁市购房券使用说明

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请条件 宿迁市购房券使用说明

申请对象:
全职在宿迁市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上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引进的副高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上企业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请条件 宿迁市购房券使用说明】

3.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注册在乡镇的民营医院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 。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才生活补贴的各类人才应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不含县区间流动) 。
2、全职就业人才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3、自主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