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补录报名条件

江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补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B.具有本县(市、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 。

D.父(母)或祖辈在本县(市、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符合本县(市、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居住证年限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 。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 。
F.在本县(市、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
市直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ABCDF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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