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退位诏书 清帝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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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朝的宣彤在哪一年退位?
宣彤皇帝于1911年退位,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 。从此,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崩溃了 。
清朝皇帝溥仪退位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之火愈演愈烈,满清 *** 摇摇欲坠 。为了缓和时局,渡过危机,满清 *** 被迫制定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符合“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的宪法大信条第十九条,被迫向资产阶级统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作为治国方略 。1912年2月12日,玉龙和她6岁的小皇帝溥仪在养心殿举行了最后一次觐见,并发布了清帝退位的圣旨 。至此,清朝统治中国268年终于走到了尽头 。同时也是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 。点评:晚清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变的历史转折点 。在中国传统社会,君主专制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 。这种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君权至上”为核心,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实行“人治”下的“法治” 。在这个政治框架下,君主是至高无上的,他是“天子”,嘴里含着“天仙”,“礼乐从天子征服” 。在君主制和神权的关系中,神权维护和服务于君主制,君主制通过神权神化和壮大自己 。在君权与族权的关系中,把整个国家看作是君主可以任意支配和处置的私有财产,把全体国民看作是一个大家庭(宫廷),君主是一个大家庭(家族)的首脑,从而使以家庭为基础的宗法等级思想和制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
宗法等级思想和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家长制的“孝” 。俗话说“五刑三千罪大于不孝”,孝是忠君之本,以期变孝为忠 。在君权与法权的关系中,君主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于一身,言行一致地遵循法律 。他的话就是法律,他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 。所以至高无上的君权始终受到神权、宗族权、法权的严格保障,而且越来越有尊严 。耐人寻味的是,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法家高举“法治”大旗,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让法不得人心”、“君臣守法”,甚至比其他学派更注重维护宗法神权和君主专制 。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有“封建统治鼻祖”之称的韩非认为,“我服从君主,儿子服从父亲,妻子服从丈夫 。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 。”这是这个世界的普遍做法 。”他极力主张君主专制,强调君主只有“身居要职”,才能“令行禁止” 。他说,“法”和“术”缺一不可,都是帝王的工具 。”可见,在中国,法律从来不是制衡国家权力(君权)的“法宝”,而是强化君权的“工具” 。这是中国传统法治的本质特征,即人治下的法治 。这种“法治”与起源于现代西方的“法治”完全不同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有两层含义:法律应当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应当是良法 。
”换言之,“良法”和“普遍服从”是现代意义上“法治”的两个关键点或要素 。这里的“良法”应该是体现社会公意、为大多数公民所选择的法律;这里的“普遍服从”自然包括各级君主和权贵对法律的服从 。在这种法治下,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国家意识(实际上是社会的普遍意志)的体现 。作为这种法治的主要特征,是尊重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治权力、制约君权的 ***。可见,这两种“法治”是有本质区别的 。晚清是又一个政治巨变的时代 。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它的概念、术语、原理、系统、体系、结构和分类,即使是过去最有知识的中国人也是闻所未闻的 。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新政”到改良政治的“立宪主义”和“君主立宪”,反映了“西学东渐”的过程,其影响日益加深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企图引进西方资产阶级 ***,用近代西方“法治”取代中国传统的“法治”,以实现中国政治制度的创新,达到改革的目的,这必然会引起顽固保守派的强烈反对 。围绕着“君主立宪”这一根本问题,斗争的焦点是:是维护和加强君主制,还是通过 *** 来约束和限制君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