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允许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由此可得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为:①土地所有权,②集体土地使用权,③公益设施,④主不明、有争议,⑤查扣监 。不得设立抵押权(土地争议查公益) 。
文章插图
抵押合同的订立和抵押权的生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的权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但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由此可得不能直接用抵押物清偿债务,立法者出于保护财产的目的防止在借贷当中侵犯其中一方的财产 。
总结重点:
1.有债才可能有抵押,债消失抵押消失 。
2.抵押的对像是自己或第三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不能拿土地争议查公益 。
文章插图
3.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不一定生效 。
4.抵押少要补,抵押损坏要用赔 。
5.到期拍卖不能以物还债 。
下载小编APP在线刷题巩固,27000+道真题,700+份真题卷等你来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绩,实现高分突破!
【2020年公务员省考考试职位表2020年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抵押权】扫一扫图中二维码或直接点击图片下载
以上就是幸福起航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年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抵押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 。
- 衢州学院学前教育3加2 衢州学院高考专业库 衢州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介绍
- 2022哈尔滨高考考点有哪些学校 2022哈尔滨高考集训班哪家比较好
-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天津市红桥区报考点公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 如何看待考研热潮语文作文 如何看待“考研热”
- 左宗棠的京城岁月:三考落榜贫困潦倒
- 山东成考报名系统 山东成考报名有关的年龄的限制
-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招生报名办法(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单招
- 麦考利·卡尔金个人资料简介麦考利·卡尔金背景及演过的影视剧
- 驾照科目一模拟考试 c1驾照科目一模拟考试
- 参考文献怎么引用才不算查重 参考文献怎么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