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些车辆于月底购入,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例如,某车辆发票开具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车辆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5日,则该车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2年12月 。购置的新车船 , 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税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 。
例1:某纳税人于2012年12月28日购入1.6升排气量小汽车并取得当日开出的发票,则该车辆2012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30元 (360÷12×1),并且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 。逾期不缴纳税款,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例2:某纳税人于2012年2月10日购入1.0升排气量汽车并取得当日的发票,车辆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5日,则该车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2年2月,该车辆2012年应缴纳车船税为165元(180÷12×11) 。
二、在我市登记的车辆在异地购买交通强制险,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后 , 在我市还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因此,如果车辆已在异地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的 , 无需在我市重复缴纳 。
三、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如何处理?
【乌鲁木齐车船税新标准 吐鲁番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 , 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
四、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的,如何处理?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 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
》》》》》吐鲁番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吐鲁番车船税征收标准、车船税缴纳等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本地宝吐鲁番车船税指南 。
- 乌鲁木齐车船税 吐鲁番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 吐鲁番减免车船税车辆认定标准最新 吐鲁番减免车船税车辆认定标准
- 吐鲁番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新疆车船税表
- 乌鲁木齐驾照查询 吐鲁番驾驶证查询
- 乌鲁木齐补驾驶证去哪里 吐鲁番驾驶证补办指南
- 吐鲁番驾驶证年审指南 乌鲁木齐驾照年审
- 乌鲁木齐机动车违章查询 吐鲁番机动车违章查询
- 乌鲁木齐交警大队车管所 春节期间乌鲁木齐能办车驾管业务吗
- 2023秋季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三幼儿园网报时间+二维码
- 克拉玛依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