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如何最大程度降低蔬菜中的残留农药( 三 )


(三)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措施;
(四)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五)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农药批发经营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市、县、自治县、乡镇连锁经营和配送的网络 。
农药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的具体条件,由省人民**规定 。第十条从事农药批发经营,应当申请农药专营许可,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依照国家和本规定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申请农药零售经营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符合经营条件和农药销售网点规划的,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 。
农药发物流能发到海南吗?
知道你的农药在海南是否允许使用吗?你先了解下面的通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
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
(2019年修订版)的通告
琼农字〔2019〕17号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11月30日修正),结合我省农药市场和农业生产实际,我厅对《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的通告》(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农药或含有以下成分的农药
1.六六六;2.滴滴涕;3.毒杀芬;4.二溴氯丙烷;5.杀虫脒;6.二溴乙烷;7.除草醚;8.艾氏剂;9.狄氏剂;10.汞制剂;11.砷类;12.铅类;13.氟乙酰胺;14.甘氟;15.毒鼠强;16.氟乙酸钠;17.毒鼠硅;18.甲胺磷;19.对硫磷;20.甲基对硫磷;21.久效磷;22.磷胺;23.甲拌磷;24.氧乐果;25.水胺硫磷;26.特丁硫磷;27.甲基硫环磷;28.治螟磷(有机磷产品中含治螟磷成分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的除外);29.甲基异柳磷;30.内吸磷;31.涕灭威;32.克百威;33.灭多威;34.灭线磷;35.硫环磷;36.蝇毒磷;37.地虫硫磷;38.氯唑磷;39.苯线磷;40.杀扑磷;41.硫丹;42.五氯酚(五氯苯酚);43.氯丹;44.灭蚁灵;45.溴甲烷;46.磷化铝;47.磷化锌;48.磷化钙;49.磷化镁;50.硫线磷;51.敌枯双;52.六氯苯;53.丁硫克百威;54.乐果;55.氟虫腈;56.乙酰甲胺磷;57.氯磺隆;58.福美胂;59.福美甲胂;60.甲磺隆;61.胺苯磺隆;62.三氯杀螨醇 。
二、禁止在特定作物上使用的农药或含有以下成分的农药
1.禁止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2.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3.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4.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
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其他农药
1.百草枯水剂;2.农业部公告禁用的其他农药 。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农药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经济特区需经营农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不得与餐饮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