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岁|不刑不发和刑伤自身的区别(1)

太岁|不刑不发和刑伤自身的区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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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岁|不刑不发和刑伤自身的区别(1)

命理里经常提到 ,
君子不刑不发 。
但我们平时学到的刑 ,
大多痛苦不堪 ,
刑伤自身 , 比冲穿的伤害还大 。
那么不刑不发的前提是什么呢?
这里给大家解密下 。
《三命通会》中说:“又曰:凡命三刑全 , 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 。 以年为主 , 月日时为客 , 如主刑客 , 刑得入为贵 , 刑不入即贱 。 若客来刑主 , 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 , 刑得入者即贱 , 假令丑刑戌 , 看是何丑何戌 , 如:乙丑刑庚戌 , 是同类相刑 , 不吉 。 乙丑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 , 不以刑论;乙丑与戊戌、甲戌是相克相刑 。 戊戌刑得入 , 甲戌刑不得入 , 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 。 如戊戌福聚之地 , 却乙丑来刑则大吉 。 若刑不入福聚之地 , 不为贵命看 。 余准此推 。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 , 先论太岁 。 盖言人命恶见三刑 , 若月日时带刑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 , 故曰先论太岁 。 以煞止煞 , 多掌兵刑之任 。 盖言太岁受刑而别 , 刑若乃制 , 刑太岁君 。 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 , 却得庚申时之类 。 盖癸巳为戊寅所制 , 得庚申 , 却制戊寅之土 , 本有刑而却无刑 , 故曰以煞制煞 。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 , 天乙兼得在日时 。 刑若等分干遇德 , 官居极品定无亏 。 可见三刑要相等 , 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
《玉井》云:“相刑法聚敛精华 , 非刑不可 , 闭藏用神 , 非刑不可 , 财官气实 , 非刑不可 , 生合气绝 , 非刑不可 。 宜往宜归 , 非刑不可 , 或假或真 , 非刑不可 , 刃煞伏藏 , 非刑不可 , 鄙吝滞留 , 非刑不可 。 又云:“刑害之具或太过 , 又有支神转能刑 , 其刑害之具重者 , 俗而不秀 , 秀而不奇 。 或曰:三刑刑上刑下 , 自刑也 。 如子刑卯 , 卯为刑下 , 子为刑上 。 丑刑戌 , 戌为刑下 , 未为刑上 。 寅刑巳 , 巳为刑下 , 申为刑上 。 此说更好” 。
以上是各家之言 , 后面几篇文章我会将上述内容一一解析 。

下面我来说说大体的刑贵、刑发的前提 。
第一个前提是 ,
要成格局 。
成格不破格是基本要求 。
比如说常见的伤官配印 , 阳刃驾杀 , 食神制杀这些富贵格局 ,
只有成了格局 ,
才能掌刑之权 ,
刑的象是刑他人而不是刑自身 ,
能刑他人那自然是富贵加身 。
所以刑贵 , 一定是自身上来了 , 刑之力如虎添翼 。

第二个前提 ,
成了格局 , 此刑不刑自身 ,
刑他者 。
这是什么意思呢?
刑的力量是控制在格局中的他者身上 ,
然后来制刑 ,
此时刑之力才为我所用 。
举个例子 ,
伤官配印的八字 ,
以印制伤为用 ,
如果伤官互刑 ,
比如丙丁日主的伤官丑戌未三刑 ,
比如壬癸日主的伤官寅与巳申相刑 ,
比如甲乙日主的伤官巳与申寅相刑 ,
诸如以上情况 ,
此时 , 对于丙丁日主来说 , 甲木印星制伤为用 ,
同时汇拢三刑之力 。
对于壬癸日主来说 , 庚金印星制伤为用 ,
凝聚寅巳申三刑之威 。
对于甲乙日主来说 , 壬水印星制伤为用 ,
掌控申巳刑的力量 。
对于这些成格局的 ,
再拿捏三刑之力 ,
使格局更长一层楼 。
此时的刑 , 刑不到自身 ,
刑的是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