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昌都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东昌府区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于解除或者中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 , 应当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身份证件 , 填写承租人员信息登记表;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 ,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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