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什么大案竟让乾隆修改了两次法律

塌方式腐败是指短期内出现的一定范围内的系统性腐败问题 。即“一窝黑”、“一班蛀”的案件 。说起来,塌方式腐败古已有之,最有影响的大案无疑非乾隆年间的甘肃冒赈案莫属 。这起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即公元1781年的甘肃冒赈案堪称乾隆年间的第一大腐败窝案 。因为依法判案将致使甘肃官场无人可用,乾隆皇帝最后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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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贪污案在乾隆三十九年,即1774年就已经开始了 。以甘肃布政使,相当于现在副省级干部的王亶望为首的一部分官员,通过“捐监冒赈”互相串通,大肆贪污 。所谓“捐监”,就是让有一定资格的学生交钱交粮购买进入国子监,即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的资格 。而“冒赈”,则是以赈灾的名义私吞赈灾款 。王亶望等人正是将捐监的收入以赈灾之名中饱私囊,合伙分赃 。在以后的7年中,王亶望还因捐监有功升任浙江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干部,而从宁夏调来的清官王廷赞无奈只能同流合污 。
这桩大案直到乾隆四十六年才彻底败露 。这年3月,甘肃爆发撒拉族人叛乱,甘肃巡抚勒尔谨由于平叛不力被免 。朝廷派重兵围剿叛军,急需大笔军饷 。此时的王廷赞认为,如果自己用“议罪银”充抵军饷,可能是个将功赎罪的机会,于是向朝廷捐银4万两 。此事引起乾隆高度怀疑:王廷赞作为官员,哪来如此多的金钱?不凑巧的是,王亶望因为修建海塘豆腐渣工程,也交出“议罪银”高达50万两 。乾隆深感问题重大,责令彻查 。一个隐匿7年的窝案就这样彻底被揭露出来 。甘肃整个官场全部塌陷,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无数,追缴赃银281万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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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的“塌方式腐败”震动朝野上下 。然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些“老虎”和“苍蝇”,乾隆却很是为难 。按当时法律,“数在1000两以上者拟斩监候”,那甘肃全省官员绝大部分都会被杀头,恐怕官场无人可用 。于是,乾隆专门就此案修改法律,对腐败的立案标准从贪腐1000两银子提高到1万两,2万两以上者立斩,1万两以下者再议 。照新的法律,吏部把名单报上来,得判死刑的官员还是多得吓人 。乾隆再次修改为贪污2万两以上者,如以前有考核得了嘉奖,可免死 。最后有52名官员被处死刑,被发配、被抄家者194人,其他人安全过关 。
乾隆对此案的处理造成官场贪腐成风 。其实,乾隆年间朝野上下,腐败成风,反腐成了摆在乾隆面前的最大难题 。乾隆也曾多次放言坚决反腐,对贪官腐吏深恶痛绝,严加惩处 。但是,贪腐能否被扼制,显然不由乾隆的决心所定 。乾隆也许没想到,也许不愿承认,他自己就是腐败的重要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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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对属下来说,高官决定他们的命运,“州县之畏督抚,过于畏皇法”,他们势必以高官对皇帝的心态来对待上司,一方面得积极响应上司“帮办”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把上司生日当做当地官场的节日,逢年过节都要积极向上司送礼以获取好感 。但是,他们又不可能拿有限的法定收入,支付“帮办”和送礼的费用,势必要巧立名目向百姓敛钱 。由此可见,腐败是体制性的,更是系统性的,甘肃一省塌方式的腐败就是最有代表性的案件 。纵观乾隆一朝尽管禁贪措施不断出台,贪风却愈演愈烈,扼制腐败只能是喊喊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