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很俗怎么办,寄卖行起名字不要太俗的

结合“北雁云依”案 , 说明“公序良俗”对公民的姓名权是如何产生影响的?

名字很俗怎么办,寄卖行起名字不要太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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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7批指导性案例 , 其中《“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 。案中 , 吕晓峰、张瑞峥夫妇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 , 在办理户口登记时 , 当地派出所以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为由 , 不予上户口 。对此 , 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 , 而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1月25日 人民网)
前段时间 , 西安一位父亲给闺女取名“王者荣耀”并且还成功上了户口的新闻引发了众多网友吐槽 , 与之相比 , 自然会有人提出质疑:取名“王者荣耀”可上户口 , “北雁云依”为何不能?
若单从法条看 ,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这表示:婴儿拥有自己的“姓名权” , 而因为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 , 故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执行 。而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范畴 , 那么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 , 吕晓峰夫妇应该有权为子女取名;同时 ,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 , 可以随母姓 。若按字面理解 , “可以……可以……”的逻辑并没有否定子女父母都不随的情况 , 既然如此 , 为何吕晓峰夫妇最终被驳回?
官方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公民在行使姓名权的同时 ,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 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 , 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简而言之 , “北雁云依”姓没有随父母姓 , 且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 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了不利影响 。相比之下 , “王者荣耀”没有违反 。
这样的解答可能有些自相矛盾 , 一方面 , 法律赋予了公民正当的姓名权 , 允许父母为自己子女取名 , 另一方面 , 法律又对其施加了司法解释与公序良俗的约束 , 不允许类似“北雁云依”创设姓的出现 , 且后者的标准较为模糊 。
的确 , 在这个“姓名权”的问题上 , 笔者认为 , 这暴露出一定的法律适用复杂性以及立法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 , 以至于给大众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 , 但同时这也涉及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问题 。
公民的确享有法律规定的“姓名权” ,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是无限的 。孩子并不仅仅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 他们也同样属于整个社会 , 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让整个社会为他买单 。当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 , 法律应当优先保障公共利益 , 所以法律需要在公民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中作出一定的平衡 , 以求得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 。
世界上没有一件东西是十全十美的 , 法律也是一样 。笔者认为 , 对待这类法治问题 , 作为立法者一方 , 应当首先处理好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通俗性的关系 , 避免让公民继续产生法律自相矛盾的认知 , 而作为公民而言 , 需要立足整体看问题 , 避免片面的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