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住房保障资格和家庭收入水平层次认定的规定


【泰安关于住房保障资格和家庭收入水平层次认定的规定】关于住房保障资格和家庭收入水平层次认定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 认定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身份;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申请家庭保障资格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窗口”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和收入水平层次,是区、功能区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并利用大数据对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严格审查、综合核对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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