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3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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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 。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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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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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
二、办理方式
 ?。ㄒ唬┫呱习炖恚阂芽ㄗ》抗鹜辖纱嬉滴竦牡ノ?nbsp;, 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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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 。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