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南
认定申请材料: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1份;
认定申请流程:
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 。经破产改制企业或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初审 , 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 并在相关栏内登记注明认定情况 。
相关阅读:
【泰安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南】
- 泰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南
- 珠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 玉溪市江川县派出所电话地址一览表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派出所
- 太原迎泽区人才公寓住多久可以享受租金补贴?
- 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 泰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哪些情况不能领
- 泰安交通情况 泰安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红河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红河最低生活保障
- 红河州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 2023泰安民办普通高中报名资格线 泰安市民办高中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