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丈夫死后女人有三条出路其中一个最残忍

在几千年历史里,一直实行男尊女卑,她们没有姓名权,更没有婚姻权,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更不用说妇女中的弱势——寡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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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会,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普遍;春秋战国时,战争频发,人口锐减,对寡妇再婚没有限制;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人人平等 。妇女和丈夫拥有平等地位,妇女可以杀死出轨的丈夫和小三等 。
但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成为正统,两汉法律规定,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却不能改嫁,否则受弃市之酷刑 。但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屡见不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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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光武帝刘秀的姐姐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还替她做说客;到了唐代,思想比较开放,女性地位较高,寡妇再婚不为失节,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 。
盛唐之后,南北宋出现“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方面,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当时有个“寡妇断臂”故事,说一个女子运送丈夫的灵柩回家,想夜宿旅店,旅店主人拒绝,牵她的手臂要她出去,她就拿起刀砍去自己的手臂,说是被男人玷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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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对寡妇的压制达到空前程度 。寡妇在丈夫死后有三条出路,殉夫制、守节制、再婚制 。但是如果再嫁,生前跣足蒙头,死后族谱唾骂 。《古今图书集成》里的烈女节妇,唐代只有1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竟达3.6万人,清初即达1.2万人 。直到民国时,寡妇不得再婚的荒谬制度才不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