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建房组合贷款政策规定 武汉新建房组合贷款政策


武汉新建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 , 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
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 。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购买新建房或存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

二、购买新建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 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 , 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购买新建房的 ,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若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 , 则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6、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7、《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办理流程
新建房(一手房)贷款流程:贷款咨询和申请→贷款受理和初审→贷款复审→贷款终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资金发放
【武汉新建房组合贷款政策规定 武汉新建房组合贷款政策】注:借款人可以向受托银行咨询新建房或存量房的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