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给予八旗子弟的相关待遇:一切旗民优先( 二 )


身为旗人的八旗统治者对八旗成员的优厚乃至偏袒待遇还延伸到犯法的旗人身上 。违法犯罪的旗人享受减刑的特殊待遇 , 藉此增强旗人对八旗制度的依附和感激 。清代法律规定 , 满洲、蒙古和汉军旗人犯法 , 除死刑外 , 均准折刑 , 也就是减刑 。如 , 处以徒刑或充军流放的八旗犯人 , 免予发遣 , 徒一年者 , 只处以枷号20天;徒刑时间更长的按照这个规定逐次递增 , 五年徒刑可以减刑为枷号60天 。只有罪过大到开除旗籍的 , 才按照律条进行发遣 。
清廷对任何民族的旗人都平等相待 , 使得八旗成员内部基本相互平等 , 并不会因为来自哪个民族而有所不同 , 雍正帝曾专门就此发布上谕:“从来治道 , 在开诚布公 , 遐迩一体 , 若因满汉而存分别之见 , 是有意猜疑 , 互相漠视 , 岂为治哉! 天之生人 , 满汉一理”[⑤] 。八旗内部也不会因为隶属于不同的旗分而有尊卑贵贱的差异 , 即便是宗室觉罗也要依据所食采地之户而分属各旗 。即使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确有不同 , 也是因为归附时间早晚以及对八旗贡献大小不同而产生的 。况且 , 著有功绩的八旗满蒙汉大臣还享有换旗的资格 , 即原为下五旗的功臣可奉皇帝的命令抬入上三旗 。八旗制度带给旗人平等的地位 , 八旗制度填平了民族之间的鸿沟 , 消解了不同民族旗人对自己母体民族的认同 , 代之以对八旗制度的认同 。
满文的创制与通行不仅是满族发展史上的划时代事件 , 也是八旗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 对于八旗成员认同八旗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满文创立以前 , 女真人讲女真语 , 写蒙古文 , 这种语言与文字相矛盾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建州女真社会军事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 更为严重的是 , 一个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必将被视为落后和愚昧的群体 , 在外被其他民族轻视 , 难以吸取和传播其他民族的文化营养 , 对内不利于连结满洲部民 , 传承满族文化传统 。满文创制并获得通行之后 , 提高了八旗人的文化素质 , 增强了八旗成员的自尊心和自豪感 , 满文满语成为团结满洲通古斯各族的强有力纽带 , 在促进八旗和满洲共同体的形成以及旗人对八旗制度的认同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