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承办机构、岗位: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大庆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办公地点: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
办公时间: 8:30-16:30
联系电话: 615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