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 。
【营口市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 撤销教师资格和撤销教师资格证】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 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 营口市户口办理 营口户口出国销户办理指引
- 营口医保各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 营口市医保缴费标准
- 营口市护照补发 营口市护照补发地址
- 营口市可申请加急护照条件 办理加急护照需要什么条件
- 营口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营口市出入境大厅地址一览表
- 营口市辽通卡办理指南 辽通卡激活流程
- 营口市etc服务网点地址及电话一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 辽宁省锦州市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 锦州市教师证查询指南
- 锦州市教师证补办指南 锦州市教师资格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