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洞房花烛夜新郎竟是在看热闹的人!

有些地区闹房居然闹到了“调戏”的程度: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 , 实在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 , 二看新娘脚 , 三看新娘腰 , 新娘要不亲手送 , 我们就要伸手掏……”
清康熙年间 , 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 。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 , 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 。告状不为别的 , 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 , 惹得新郎火起 , 和小泼皮动了手 , 却因拳脚功夫稍差 , 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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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 , 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 , 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 , 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 , 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 , 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 , 县令一听也觉得有理 , 一时犯了难 。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的最终结果 , 依据当时的风俗 , 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 , 而新郎官儿 , 只好吃个哑巴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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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
《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 , 闻新郎解衣声 , 新娘脱履声 , 禁不住暗笑 , 被新人发现 , 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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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洞房花烛夜新郎竟是在看热闹的人!】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 , 男女无别 , 反以为荣 。”也就是说 , 在汉朝的时候 , 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 。洞房 , 新人初夜之所 , 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 , 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 , 于是乎 , 谁不图个吉利 , 闹就闹呗 。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 , 加上各地风俗不同 , 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 。不论如何变化 , 都与性启蒙有关 , 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 , 毋宁说与性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