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定如下
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
参保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补充:
丹东社保咨询电话:
丹东市社保中心:0415-3105725,3105895
东港市社保中心:0415-7122849
凤城市社保中心:0415-8140180 , 8139077
【丹东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定 丹东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宽甸县社保中心:0415-58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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