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社保转移 宝鸡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保障对象: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转移办法:
一、同一统筹范围(省内)流动:

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
二、跨省、跨统筹范围流动:
①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
②转移基金:
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宝鸡社保转移 宝鸡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办法】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 , 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