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贵阳市生育津贴

贵阳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贵阳市生育津贴

>>贵阳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
【拓展内容】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贵阳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贵阳市生育津贴】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 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
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 , 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 , 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