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离婚户口迁移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安庆市离婚户口迁移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受理条件
1、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 , 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 , 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
2、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 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

3、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
4、协商不一致的 , 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法院判决结果办理 。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电子(原件1份)
2、根据迁移原因,提供材料(如夫妻投靠、投靠父母、购房等) 电子(原件1份)

填报须知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网上或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有关材料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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