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可申请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对象有哪些?


淮南可申请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对象如下:
一、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对象:
1、公安机关登记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籍人口 。
2、在征地预公告后因婚姻、出生、军人退役、刑满释放迁入的人员 。

3、原为常住人口的现役士兵 。
4、国家政策性移民迁入的常住农业人口 。
5、征地时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历次征地中应安置而未安置的人员 。

6、原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服刑人员(含户口已注销的服刑人员) 。
7、虽户口迁出但仍在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 。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为安置人员的情形 。
二、以下不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对象:
1、历次征地已安置人员 。
2、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迁入或者入户的人员 。
3、夫妻双方已享受一次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政策的人员 。
4、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经迁出的人员 。
5、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地,没有合法的宅基地及住房 , 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的权利,不承担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人员 。
6、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应列为住房安置对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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