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税务新政申请退还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淮南税务新政申请退还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一、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 , 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 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

1)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 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 。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

二、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举例说明
【淮南税务新政申请退还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 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 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
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