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新生儿可以养泰迪狗吗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转自: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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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栓绳遭遇狗咬狗
法院:不守规定担全责
我下次再也不这样了!
李某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何某正在遛其饲养的哈士奇 。哈士奇突然咬住了泰迪,李某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 。
民警到场后发现,何某饲养的哈士奇并无犬证,便将李、何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当天,李某到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 。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06元 。究竟是哈士奇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 。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原告李某携带外出泰迪犬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何某携带哈士奇外出未栓绳 。此外,哈士奇属于成年大型犬类,在本市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 。最终,法院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松狮惊吓路人致骨折
法院:非接触性致害亦担责
朱某在接小孩的路上,遇到李某家的松狮犬突然向其扑来 。朱某受到惊吓、躲闪不及,在后退过程中摔倒造成手骨骨折 。事后双方报警,但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 。李某认为自己家的犬只性情温顺,在事发时与朱某也有一定的距离,不存在过错 。随后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没有监控视频或其他在场人员证言等能准确反映事发过程,但是结合事发当日原、被告双方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可以确认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时,原告因受到被告犬只惊吓而摔伤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犬只靠近陌生人进行吠、嗅等行为亦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北京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法院认为,事发地点位于重点管理区西城区内,事发时被告牵领的犬只为松狮犬且身高超过35厘米,该犬只明显属于相关部门规定的本市重点区域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被告李某作为该禁止饲养犬只的管理人或饲养人,对该犬只造成原告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踢狗被咬求赔偿

家里有新生儿可以养泰迪狗吗

文章插图
法院:挑逗宠物自担责
齐某家中有新生儿和老人,故将自家狗拴在门口饲养 。一日,邻居张某路过被齐某饲养的狗咬伤,遂报警要求齐某赔偿 。齐某认为自家狗性情温顺,是张某的过激举动导致了事故发生 。根据民警调出的监控记录显示,张某第一次经过狗身边时,狗并没有动作,随后张某折返将手中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狗掷去,并反复踢踹狗四次,第五次时狗只猛扑咬住张某的腿,导致张某受伤 。在观看监控记录后,二人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