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政策规定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政策规定

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 , 直至满足条件 , 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
在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 , 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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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