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鄂州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内地居民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出国人员、华侨 :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鄂州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