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成功的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 , 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 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
2、在我市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
【开封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开封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
办理签注手续时,应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 。签注时在申请人原证件卡体上和“河南省流动人口暨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标明签注信息,不再换发证件 。申请人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 , 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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