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法律可否应对阳性居家诉求适时而改变

近日,很多朋友转发了一个视频,视频中某小区一个两岁孩子新冠阳性,爸爸为了不拖累邻居,穿好防护服准备带着2岁的孩子跟大白去方舱 。因为孩子有哮喘,邻居们纷纷赶来,劝阻他们一家留下 。据报道,经过争取以及同单元邻居签字等过程,目前街道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要不要去方舱 。
阳性患者转运至方舱依据的是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下简称《防控方案九》)的规定 。该方案规定:“确诊病例 。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 。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无症状感染者 。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罗翔:法律可否应对阳性居家诉求适时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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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方案九》只是一种行政指导意见,它应该随着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动 。这也是为什么防控方案从第一版已经修正到第九版 。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简称《二十条优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防控措施,对于《防控方案九》适时进行了修正 。比如《二十条优化措施》不再保留中风险区的划分,只保留高、低两级风险区的划分,又如只判定密接,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
因此,对于确诊病例是否可以因地制宜居家隔离,也可以根据情况变化予以慎重考虑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防控方案九》对于疑似病例,明确规定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 。单人单间隔离包括居家隔离,因此《传染病防治法》中所说的指定场所可以包括居家 。只是对于隔离治疗中的“隔离”是否包括“在家隔离”治疗,无论是《防控方案九》还是《二十条优化措施》都没有做出禁止性的规定 。因此,如果医疗机构发现新冠感染者,根据情况对于轻症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也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这就是通常说的也即“乙类甲控”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两种 。但是《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
【罗翔:法律可否应对阳性居家诉求适时而改变】
罗翔:法律可否应对阳性居家诉求适时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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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乙类甲控”并非固定不变的,它也是一个动态的状况,《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乙类传染病)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就解除了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
不少人可能都希望将阳性的邻居送往方舱,但是希望自己阳性则居家隔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也应该怎么对待别人 。前几日有居民在小区群里转发一则倡议接龙,内容为同意邻居阳性后居家隔离、不送方舱,这让人感到温暖 。
这种举措也暗合了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 。这种理论对卢梭主权在民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修正 。如果我们的原初状态都为一块“无知之幕”遮盖,人们会签订何种“社会契约”呢?幕布让人们暂时不知道自己将处于何种阶层、性别或民族,也不知自己的教育水平,身体健康还是病弱,家境贫穷还是富裕,那么人们会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呢?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还是,即便贫弱不堪也能得到作为人最基本的体面呢?
也许大多数人会选择后者吧,所以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的遮盖下,会产生两种公正原则:其中一种原则就是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这一原则要优先于社会功利和总体福利的考虑 。即便你一贫如洗,你依然拥有一些基本权利且是任何人无法干涉的 。每个人都无法保证自己不感染疾病,但我们都希望在不幸染病时受到他人的善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