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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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
注: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3、解聘证明;
4、承诺书;
5、住所证明;
6、设立人的简历、律师执业证;
7、资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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