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办理主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地名办命名文件;
7、公安门牌编制证明;
8、总平面图(复印件);
9、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电子信息一并推送);
10、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住房: 80元/件 。2、非住房: 550元/件 。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工作时限
【扬州市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办理指南】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