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选择一方当事人浙江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
【在金华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哪些材料?】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 , 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浙民事〔2020〕109号)有关规定实行“全省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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