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防城港市生育津贴 防城港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更多关于防城港社保的信息》》防城港社保
- 防城港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 广西防城港市社保局
- 防城港人社局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各县区社保局一览
- 防城港社保查询指南 防城港市社保查询
- 防城港单位社保参保材料 广西防城港市职工社保领取公式
- 防城港社保缴费比例 防城港社保参保指南
- 防城港市社保缴费基数 防城港社保缴费指南
- 防城港社保补缴指南 防城港社保网
- 防城港社保转移指南 广西防城港市社保局官网
- 防城港市社保局 防城港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 防城港社保转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