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所需材料


潮州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材料
【潮州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所需材料】1.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予以当场受理 。
2.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 派出所受理后对证明材料齐全予以当场受理 。

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凭市、县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转业军人异地入户的,凭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 如属随夫(妻)落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手续齐备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