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条件2022年政策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是什么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2022年政策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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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
3、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
4、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三、申请地点
拥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没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
2、《广东省居住证》 。申请人提供东莞有效的居住证;如果配偶随迁的,配偶也要一起提供 。
3、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如果申请人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
4、户口簿 。包括涉及到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所有信息页、户头(户口簿地址页)和户主页 。
5、结婚证 。申请未婚的不用提供;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法院的判决书 。
6、关系证明 。未生育或领养子女的,不用提供;有生育或领养子女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明》,如果户口簿上能直接证明申请人与子女关系的,可以不用提供 。
7、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①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工资表(或考勤记录表)作为互助材料;②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
8、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号码;目前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历年缴费清单 。
(二)积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减分项目已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取消),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
1、文化程度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提供毕业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验证材料证明;②高中学历(含中等职业学校)的,提供毕业证及《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证认证报告》;③毕业证遗失的,请到原毕业学校或原毕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
2、职业资格 。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仅限初级工和中级工) 。若网上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持特种行业操作证的,还需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号码;目前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历年缴费清单 。
4、就业居住时间(4选1) 。①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保核定工作时间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②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未经鉴证的劳动合同补充提交已经加盖企业公章的工资条或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实际已履行的材料;③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居住证 。
5、居所情况 。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与其他自然人共有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及《同意证明书》 。
6、志愿服务材料 。①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镇团委出具)和《志愿服务记录表》;②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