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我市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
一、总则
 ?。ㄒ唬┍景旆ㄋ频淖》勘U献饬薏固ㄒ韵录虺谱饬薏固?,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货币补助,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
 ?。ǘ┍景旆ㄊ视糜诮鹌角⒘钦蜃》勘U霞彝プ饬薏固姆⒎?。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租赁补贴 。
 ?。ㄈ┥峭肥凶》亢统窍缃ㄉ杈郑ㄒ韵录虺剖凶〗ň郑┪猩峭肥凶》勘U现行模ㄒ韵录虺票U现行模└涸鹱饬薏固木咛骞ぷ?。
二、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补贴金额按下式计算:
补贴额=租金补贴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调节系数×补贴系数
其中:
 ?。ㄒ唬┳饨鸩固曜迹?020年至2022年度,租金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 。以后年度,另行公布 。
 ?。ǘ┤司》拷ㄖ婊U媳曜迹?020年至2022年度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 。以后年度 , 另行公布 。

 ?。ㄈ┘彝ト丝诘鹘谙凳?人户按2计,2人户按2.5计,3至5人户按实际人数计 , 5人以上(不包括本数)户按5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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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按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实行分档补贴 。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保障家庭 , 补贴系数为1.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抚恤优抚对象或见义勇为人员的 , 补贴系数为1.5;非上述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 。
三、租赁补贴的发放方式
 ?。ㄒ唬┳饬薏固槠谖?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至协议期结束为止 。
 ?。ǘ┳饬薏固蛏习醇痉⒎? ,并在当季季末发放完毕 。
 ?。ㄈ┳饬薏固捎靡凶朔绞剑?由保障家庭按要求提供用于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市住建局委托银行直接把补贴资金划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
四、租赁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住建局提出租赁补贴资金年度预算计划,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 并在市人大批复预算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下达市住建局 。
五、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ㄒ唬┥昵肴饲巴姓穹裰行?nbsp;, 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收入状况、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等材料 。申请公租房保障(选择租赁补贴方式),经核准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 。保障中心在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通知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

 ?。ǘ┥昵肴嗽诮拥酵ㄖ?5天内与保障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 并提交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原件供校核)等有关材料 。
 ?。ㄈ┍U现行纳蠛讼喙夭牧希⒏荼U隙韵蠹彝デ榭黾扑恪⑷范ㄓΨ⒉固鸲?,形成清单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审批后送经办银行 。
 ?。ㄋ模┚煲邪严嘤鸲罨氡U隙韵筇峁┑囊姓嘶?nbsp;, 划款结果反馈给市住建局 。
 ?。ㄎ澹┦凶〗ň纸罱峁蠢”U现行模?由其建立补贴发放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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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规定
 ?。ㄒ唬┳饬薏固橛缮昵肴恕⒐餐昵肴嘶蚣嗷と饲┒?。申请家庭签订协议有困难的,可联系保障中心派人协助 。
 ?。ǘ┳饬薏固Φ庇糜谧饬拮》?。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时,需承诺将租赁补贴作租赁住房使用 。
 ?。ㄈ┥昵肴擞馄谖拚崩碛桑?不按规定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 。

 ?。ㄋ模┯糜诹烊〔固囊姓嘶вξ昵肴恕⒐餐昵肴嘶蚣嗷と嗽诒臼薪ㄉ枰锌⒌囊姓嘶В?账户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因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有误导致划款不成功的,由保障中心通知保障对象在1天内补正银行账户后,反馈市住建局送银行重新划款;保障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应当在下一季度补贴发放前补正,相应补贴款合并于下一季度发放,否则自其补正银行账户次月起重新计发补贴 。
 ?。ㄎ澹┍U现行挠Φ辈扇 八婊狈绞胶瞬樽饬薏固U隙韵蟮募彝デ榭?。保障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核查工作,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暂停其租赁补贴待遇,当季补贴不予发放且不再补发 , 其后按规定补齐资料的 , 自审核合格的次月恢复发放补贴;经催告10天后仍不提交或拒不配合的 , 可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
 ?。┳饬薏固U隙韵蟊涣腥牒瞬榉段液瞬楣ぷ魃形赐瓿傻?,应暂缓发放其当季度租赁补贴 。核查工作完成后,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暂缓发放的补贴合并在下一季度予以补发;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暂缓发放的补贴不予发放 。
核查期间被核查对象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 , 经申辩异议成立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发补贴 。
 ?。ㄆ撸┍U隙韵笠蚣彝デ榭龇⑸浠? ,变化后每月补贴金额增加的,自其申报变化并经审核合格的次月起重新计发其租赁补贴;变化后每月补贴金额减少的 , 自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重新计算发放其租赁补贴 。对没有及时申报变化 , 导致已发放补贴超出其应发补贴额的 , 超出部分由保障中心在下来季度发放租赁补贴时予以扣除 。
 ?。ò耍┍U隙韵笞栽阜牌U献矢?,停止领取租赁补贴的,应当向保障中心提交书面声明 , 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不再发放当季租赁补贴 。
 ?。ň牛┎扇∑燮炔徽笔侄紊昵胱饬薏固?nbsp;,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
七、附则
 ?。ㄒ唬┳饬薏固淖饨鸩固曜肌⑷司》勘U厦婊曜肌⒉固凳戎副旮荼臼芯蒙缁岱⒄顾郊肮矣泄卣吖娑ㄊ适钡髡? ,以市住建局的公告为准 。
 ?。ǘ┦斜炯陡粲鸥Ф韵蟆⒓逵挛嗽钡娜隙?nbsp;, 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安部门意见为准 。
 ?。ㄈ┍景旆ㄎ淳∈孪? ,按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
【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ㄋ模┍景旆ㄗ?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以往有关租赁补贴发放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