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处理流程:
1.重复参保处理流程;
按鲁人社发〔2015〕29 号规定
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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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领取待遇处理流程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
3.经办流程
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办理时限 。相关参保人员应积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以使相关手续办理更加及时、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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