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信息如下:
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为简化申请材料,此证在系统核查即可 。
2、申请者本年度内应在东昌府区灵活就业,即以季节性、临时性、弹性、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形式就业 。不含已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人员 。
3、申请者须在聊城市直或东昌府区参保,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费 。
4、对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常住人员 , 需要在东昌府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东昌府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不含补缴月数)以上的 。此类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参保证明可由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由于东昌府区为市驻地,聊城市“一城四区”内非东昌府区户籍人员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在东昌府区申领此项补贴需要在东昌府区参加社会保险 。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地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不一致的,应统一到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特殊原因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须由灵活就业地出具灵活就业认定材料和未发放证明 。
申请材料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1981年9月10日前出生,男性1971年9月10日前出生)应提供的材料(相关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1、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 , 还需提供的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户口本上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户口簿自己一人的应提供父母信息,父母均无业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中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能认定零就业家庭 。
2、低保家庭成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等均可);
5、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街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
(三)认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
2.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 。
受理时限、地点
受理时限:2021年8月23日至9月10日集中受理(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 逾期将不予受理 。
受理地点:灵活就业地所在社区、镇街人社服务部门 。
【聊城东昌府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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