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开发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对象及材料:
一、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开发区或市直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
(一)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新申报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备注:
1、已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二、申报材料
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街道劳保所窗口领取或下载本通知附件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残疾证、低保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等(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提供);
3、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东营开发区社保局 东营开发区社保补贴申请对象】4、社保缴费凭证原件(业务系统内可查询的 , 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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