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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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 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 , 适用本通知 。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

二、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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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梅植坏陀?分)并办结 , 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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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 , 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申请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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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的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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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 ,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 , 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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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 , 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
2.对通过审核的 , 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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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
五、其他
 ?。ㄒ唬┧媲ㄗ优脱昵朊垦昙惺芾硪淮?。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
 ?。ǘ┮严硎苷咄骋话才啪脱У乃媲ㄗ优∩跏?nbsp;, 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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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谌胙О才殴讨? ,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ㄎ澹└髑ㄊ校┫亟逃姓棵乓莩啥际薪逃止赜谧龊盟媲ㄗ优邮芤逦窠逃墓ぷ饕? ,结合实际 , 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