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随军家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东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

东莞随军家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东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

东莞随军家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已获得《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的军人家属 , 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
二、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情形和要求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1
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验原件 。
1
0
2
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
验原件 。
1
0
3
军人的军官证
验原件 。
1
0
4
军人的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没能提供的说明情况 。
1
0
5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
1
0
6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 。
1
0
7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0
8
迁移人与军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0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迁入军人所在部队驻地集体户
序号
材料名称
情形和要求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1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
1
0
1.2迁入本人或配偶、子女房产
序号
材料名称
情形和要求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1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1
0
2
亲属关系材料
迁入配偶或子女房产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 , 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0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随军家属”,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
(三)迁移人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纳入一站式户口迁移范畴,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迁移人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 , 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
四、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 ,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 , 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四)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
(五)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
(六)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
【东莞随军家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东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五、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