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条件 聊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聊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条件 聊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聊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如下:
退休办理要求:
退休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

注意:对女性参保人 , 还有两个特别规定 。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 , 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 。

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 , 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

参保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
【聊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条件 聊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 , 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