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表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表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
一、具有我市户籍 , 且经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参保资助:
1、其中对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表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2、对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中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45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5元;

3、对其他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1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0元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长期照护保险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
二、具有我市户籍 , 且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个人缴纳350元,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资助所需资金由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
三、各县(市、区)批准的其他困难对象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
四、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