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截至提出申请之日 , 具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1 年(含)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
3、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未租住市中心城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5、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 10 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6、申请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7、申请家庭月人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8、申请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 注册资金数额不超过10万元 。
9、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原区(街道)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 2、3、4、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6、7、8 项条件的 , 到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截至提出申请之日,年满 28 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员,也可以申请 。
(二)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至提出申请之日不满 5 年;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6、未租住市中心城辖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7、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10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8、申请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9、申请家庭月人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10、申请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数额不超过10万元 。
11、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三)申请住房保障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居住证;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未租住市中心城辖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 10 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7、申请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8、申请家庭月人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9、申请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数额不超过 10 万元 。
10、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房屋的面积核定范围: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办理转移登记不满 1 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截至提出申请之日起);
3、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4、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
5、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已享受开发区及其他区域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家庭或个人的;
3、申请人家庭拥有农村宅基地或农村住宅,且人均超过15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
4、户口迁入、婚姻登记、合同签订等与资格审核有关的手续办理时间在政府公告的报名开始之日以后的;
5、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6、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家庭;
7、拒绝配合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经济状况的家庭;
8、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 , 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9、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房产的;
10、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 , 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11、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12、户口迁入、婚姻登记、合同签订等与资格审核有关的手续办理时间在政府公告的报名开始之日以后的;
13、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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